1、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技术管理、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求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审判质效管理及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安全保卫和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治部 负责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档案、干部监督管理、工资社保等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职务职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评先创优、典型培养、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依法受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 4、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各类案件以及审判过程中的财产保全。 5、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包括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依法办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网上拍卖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