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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执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3日

  因工作需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执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法警处置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追缴;参与实施对被执行人的搜查、拘传、拘留等措施;法官、法警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30人(男24名、女6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

  3.不超过25周岁(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4.身高男1.72米以上、女1.62米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同时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预报名及资格初审

  1.预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

  2.预报名地点:新华路5558号 奎文法院政治处。

  3.资格初审方式:预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4.预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安排及招录程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进行)

  1.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

  (1)笔试和体能测试

  内容:法律知识和技能测试,法律知识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体能测试重点是身体素质能力测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总成绩将在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潍坊奎文法院”进行公布。

  3.政审、体检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六、聘用

  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经考核合格被录用的,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5年。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在招录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0536-685981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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