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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6日

  2月14日,茌平法院博平法庭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茌平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刁某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双方矛盾较大,均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陈述的财产、债务较多。为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博平法庭工作人员向该案夫妻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时间、要求、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无法全面掌握,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公正高效化解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问题,同时敦促当事人诚信诉讼,主动申报财产,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婚姻家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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