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当事人博弈的战场,庭审是法官运用法律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当事人依法博弈,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工作的基本方式,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做好庭审工作是法官的基本职责,对于能否恰当处理案件,能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尤为重要。结合工作实践,从法官的视角谈几点心得如下:
法官要“头顶法律、眼望百姓、心怀良知”。办案过程中法官心里要始终装着党纪国法、装着大局意识、装着群众利益、装着公平正义、装着规则底线---这是做好法官工作的前提,是办好案件的基础。这属于信仰的范畴,这种良知与担当、胸怀与大爱,内化于心必然会外展于行,当事人一定能感觉得到,可以说法官的工作就是一种传播正能量的过程,就是一个解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这是法官工作应有之内容,是法官职业应尽之职责,是法官职业群体必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官必须重视庭前准备工作。庭审前要认真研究案件明确审理思路,预判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并作出预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高效庭审,迅速而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彰显法庭的严肃和法律的尊严,才能让当事人在敬畏法律的同时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关爱。同时一次成功的庭审就是一次最好的普法过程,就是一次向公众展现法官群体、法院形象的过程,当事人对法律的直接感觉也许就来自于其所参加的这一次庭审,当事人对法官、法院、法律共同体,甚至对我国法治的印象也许就定格于这一次的庭审!
强调规范化庭审,是法官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期司法审判需求的基本要求。规范化的庭审也是彰显法律权威,体现法律公正的有效载体。每一个庭审环节的设定都有其必要性,无需删减也不容删减!其中每一个环节的设定都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要做到规范化庭审,必须深入研究庭审设置的每一个环节、程序,必须深入探究其设置原因,明确其设置目的,法官在具体庭审过程中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适度伸缩收放,以期实现最佳的庭审效果。
法官要善于运用庭审技巧。工作中的法官其一言一行都要彰显专业素养与公平公正,从披上法袍进入法庭的第一时间法官就要严格要求自己,力争以最佳的职业状态面对当事人,法官良好的形象是庭审成功的第一步!
庭审中法官要注意彰显人文关怀,或许一个恰当的动作,一句暖心的话儿,都足以给当事人传达一种温情与关怀,进而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赢得了这种信任,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就能减少许多阻力、障碍,就能够做到游刃有余开展工作,进而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
法官必须将当事人和律师作为重要的庭审参与者来对待,善于与他们一起完成庭审。法官要善于引导当事人、律师充分利用庭审程序完成庭审工作,做到第一时间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努力做到不留、少留待查、待证等事实。法官要有足够的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心声,要善于纠正当事人的极端观点,要善于和当事人进行有效互动。法官在庭审中要讲法讲理,根据情况变化作出合乎法理、情理的应对,积极、准确调整庭审的走向,对各方的诉求与表现要有必要的回应,紧紧抓住实质问题,不走过场,以理服人,依法决断,以上良好效果的叠加必然有助于案件的圆满解决。
庭审中在遇到各种“闹心”“搅局”“不法”的情况时,法官必须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力争做到心稳、气沉,及时依法依规、合情合理作出处断,决不能惊慌失措或者表情肆意、动作随便、言语粗鲁,也许正是这些所谓不经意的小事,却被当事人牢牢地印在了心头,就可能直接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产生抵触情绪,不信任甚至怀疑法官,进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信服,更有甚者会引起一系列诸如上诉、上访、缠诉等极端的后果。
开庭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最终目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所以庭审中一切技巧的运用都要紧紧围绕这一目的,决不能让庭审流于形式,成为炫技的舞台。考量庭审成功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能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否及时、全面、客观的查明案情;能否有效促进法律的准确适用;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恰当行使庭审技巧;能否有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以上是我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粗浅体会,聊以成文与君共享,但求有助于工作,期待斧正加以完善。
作者系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其承办的(2020)鲁1523民初2655号案件庭审入选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