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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抚养费执行记(王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6日

2020年10月26日,我接到一个平凡而又特殊的案子。所谓平凡是案件执行标的不大,是一名未成年儿童由其母亲代理向其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案件;特殊在申请执行人是名脑瘫患儿王某玉。其父亲王某某与其母亲离婚后,王某玉由母亲独自抚养,生活艰难靠低保度日,又时常癫痫发作。其父亲王某某远走新疆,拒不支付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费。

“我也是一名两岁儿童的妈妈,明白抚养小孩的艰辛,更何况你是抚养一名脑瘫患儿,这些年来,你的艰辛和付出是我们无法想象的,你是一名伟大的母亲,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尽快执行到位”。我如是告知执行人母亲。

深知该案虽然标的小,但却涉及孩子的生存质量,更涉及到一名生活艰难的母亲日后的生活以及对司法的信任。我立即进行网络查控。经查控,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卡、支付宝以及微信均无存款,仅发现王某某投保的保险一份。经与投保保险公司联系,发现涉案保险系新疆喀什入保,法院无法异地冻结。考虑当时新疆喀什疫情严重且委托执行耗时长,我积极与该保险公司茌平支公司和喀什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讲述申请执行人的困难以及执行的紧急性。最终,喀什保险公司同意茌平法院向茌平支公司送达冻结手续,由茌平支公司收取材料,通过内部系统转至新疆喀什公司,由新疆喀什公司进行冻结。在法院送达冻结裁定的次日,涉案保险完成冻结,但该保险退保金额为3900元,与执行标的还有差距。

茌平与新疆距离远,喀什疫情严重以及执行花费巨大,不便到新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我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反复电话联系20多次。被执行人反复诉说自己生活的艰难和封城无法工作的现状,我反复进行思想劝说,告知其女儿生活的艰难、作为一名父亲的责任以及拒不执行的后果,王某某不为所动。语言总是苍白的,我决定采取柔和措施,要求执行人母亲通过微信向王某某发送孩子的照片、视频,期待可以触动到王某某的内心。结合年关将至,王某某可能返乡,我立即对王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告知其将无法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对其形成威慑。

在法院强制措施的威慑和孩子视频的感化下,2020年12月25日王某某向法院主动缴纳剩余执行款5700元、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50元。

执行人的母亲领到执行款,再次满含热泪,诉说生活的艰难和内心的感激,表示孩子最近癫痫反复发作,有了这笔钱可以带孩子去医院看看。

希望执行款的到位可以给这对艰难生活的母女带去一丝温暖,更希望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个执行案件,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这也是每一位执行干警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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