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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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9日 | ||
(2013)济铁执字第235号 济南良驹汽车修理厂: 申请执行人济南铁路局与被执行人济南良驹汽车修理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1、济南铁路运输法院(2012)济铁执字第235-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对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济南良驹汽车修理厂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2、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来我院参与本案评估机构选择、勘验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节假日顺延),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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