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团队改革亮出“特色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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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04日 | ||
“以审判团队方式办案以后,民事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法官人均结案数大幅增长,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当庭宣判率得到大幅提升,社会各界都给予好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江涛介绍说。作为分管立案、民事、审监工作的副院长,自该院2016年7月成立审判团队以来,发生的可喜变化让他感慨良多。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是一个正式干警不足50人的“小”法院,以其特有的“铁路走到哪,管辖就到哪”的跨行政区划的特点,与地方法院形成鲜明对比。受转制的影响,与其它地方兄弟法院相比,“案件数量少、人员老化、断层明显”的局面依然突出,在司法体制改革形势下,如何立足“铁法”特色,提质增效,走出一条铁法改革特色之路?如果说弘扬铁法特色是破解铁路法院瓶颈制约的一把钥匙,那么奥秘便在这个“特”字之中——找准定位、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彰显形象,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亮出“分工专业、审判统一、拓展服务、能文能武”4张名片。 分工专业——不是事儿的“事儿”成为最大的事儿 “案件少而精、案由多而散、案件标的高、移送比例高”审判团队法官徐宏如是介绍该院民事审判特色。作为由地方法院遴选到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青年法官,对于铁路法院与地方法院民事案件不同,徐宏有着更为深切的体会。与地方法院分设多个民庭不同,济南铁路法院民庭似乎是个“全科”庭室,受管辖范围限制,案件数量不多,但受理的四级案由多达近40个。案件标的高,2018年结案标的额突破10个亿。案件类型多为各类商事案件,亦不乏铁路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施工等民事案件。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类案件由其他法院移送的比例较高,2016年以来处理的此类案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近20%。由于移送案件处理难度高,加之近年来受改制影响,以铁路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案情日趋复杂。民庭包括庭长在内只有三名员额法官,其中一名2017年被选派成为驻村“第一书记”。因此,审判团队如何科学配置审判资源,进而全面提高审判质效,这在地方法院不是事儿的“事儿”,却成为摆在铁路法院面前的最大难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该院提出与法官工作室相结合,从民庭精选出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专门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各一名,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独任制审判团队模式,审理买卖、借款、租赁这三类较为集中的案件。针对该院断层明显的情况,将院长、分管院长、专审委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仅2018年院庭长承办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60%,形成以法官为中心,“以老带新、以审促学”的模式,法官助理得以快速成长,成为审判团队中不可或缺的成员。 “审”“判”统一——应该是事儿的事儿却又不是个事儿 审判团队框架搭建后,如何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科学界定权力清单似乎又成为下一个要解决的问题。然而早在2016年初,该院下发法律文书签发实施办法,规定简易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由承办法官自己签发;普通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由合议庭共同把关,审判长签发。院长、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文书不再审核签发。这一制度走在全国铁路法院前列。为提高案件质效,该院着力打造民事诉讼“高铁”快车道,在推进繁简分流上狠下功夫,除公告外所有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继2015年简易程序适用率高位运行后,近年来该比例更是高达80%以上,不仅走在了全国铁路法院的前列,在山东省各级法院也是名列前茅。同时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独任制审判团队及法官工作室试点工作的意见》及民事书记员分工等制度,科学界定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职责,为审判团队的运行扫清了障碍。相对专业化的分工不仅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对于实现同案同判和审判的精英化起到强大助推作用。 拓展服务——看似不是事儿的事儿一直是个事儿 铁路法院从司法服务对象和案件管辖等方面,都与铁路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在转制前后,如何对铁路企业延伸服务一直是个敏感话题。该院发挥贴近铁路、了解铁路的法律优势资源,以依法平等保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司法建议为载体,帮助相关单位及行业查找管理制度和治理模式中存在的不足,促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铁路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平稳过渡,辖区纠纷未形成井喷式爆发,铁路法院功不可没。2019年2月,铁路企业主要负责人专程向该院领导表示感谢。从另一个角度讲,案件越多则说明司法审判的发展走进一个误区,重审判轻预防,法官“只判不防,越审越忙”。因此,审判团队密切关注审判态势,加强前期研判,将“化讼、少讼”做为终级目标。2016年以来,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铁路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三十余份,均得到反馈并被采纳,企业进而转化为工作制度及措施,反馈率与采纳率均为100%。2018年高铁霸座事件发生后,由于事件属于该院管辖范围,为预防可能引发的纠纷,审判团队未雨筹谋,对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召开民事专业会进行了研讨,并从专业角度向铁路企业发出司法建议。该建议在铁路企业中得到重点关注并迅速做出回应。在该院努力下,审判团队与铁路各基层单位的司法联络员形成广泛的联调联动机制,加大纠纷化解和调解力度,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注重发挥审判的辐射作用,将案件的引导和教育作用做到社会效果最大化,真正将“末端治理”变成“源头治理”。 能文能武——不但是个事儿更是个恒久的事儿 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审判。由于受理案由广泛,从驾驭庭审、调解工作、撰写判决书等综合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调研水平等等,无不对审判团队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院民庭庭长作为审判团队的主导力量,身体力行倡导调研,她撰写的论文荣获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奖,撰写的案例报道多次在省部级报纸、杂志上发表。而审判团队的青年法官—徐宏,更是“文”能撰写判决书、司法建议、调研文章,“武”能辨法析理、查扣送达。其撰写的判决书多次在两级法院评比中脱颖而出,撰写的论文2017年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主笔的司法建议在山东高院第五届司法建议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在三尺审判台上驾驭庭审亦张驰有度,她主审的一起铁路人身损害赔偿案成为两级铁路法院庭审观摩的样板。 据了解,该院审判质效较改革前均有了显著提高。“独任制审判团队推行伊始,就爆发出惊人的活力。运行前三个月,当庭初审宣判率便保持100%,截止2018年整个审判团队的平均审限一直保持在45天左右,反映审判质量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回改判率等指标均呈良性变化。”该院院长江勇如是介绍。在向当事人、律师发出的征求意见表显示,对该院民事团队工作评价满意的比例达100%。 方云撰文 司玮婧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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