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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链条”诉源治理模式 助力常态化“府院联动”启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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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 ||
我院与济南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加强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座谈会后,经反复磋商、征求意见,双方共同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十项机制的意见》,以助力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推进,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提升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要坚持府院联动、统筹推进,实现政府、法院高效沟通。构建以府院联席会议为基础,情况通报会为支撑,专题会商会、类案研讨会为辅助,业务培训为补充的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府院之间围绕案件信息数据多元化、全方位沟通,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标准的统一推动全市行政执法标准的统一。要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建立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十项机制充分体现了这一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明确行政机关“谁主管、谁负责”的行政争议化解职责,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的主场优势,力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将更多的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复议之前,化解在行政诉讼之外。要坚持专业人员参与化解,建立“特邀调解员+政府+法院”协同解纷模式。由我院牵头,逐步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人才库,聘请行政诉讼专业律师为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分流机制,实现“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凝聚化解合力,为争议实质化解提供多元高效选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十项机制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司法引导、诉调对接,建设高效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矛盾纠纷,实现“官”民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三位一体”双向交流模式,实现司法行政良性互动。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完善司法建议反馈机制,督促行政机关研究整改;建立并实施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构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执法人员旁听庭审、观摩人员庭后评议的“三位一体”交流模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提升交流质量、效果,共促依法行政。要坚持共治、共建、共享理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电子送达平台,实现法律文书高效便捷流转,解决办案过程中的信息梗阻;并通过固定联络人,将法院统计的全市行政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败诉案件情况,市司法局统计的诉前化解案件情况等信息进行定期反馈,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促进府院联动各环节的衔接推进。要坚持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对府院联动机制下的各项措施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形成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推进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权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将近年来我院与市、各区(县)司法局之间已经形成并行之有效的机制固定下来,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行政争议解决格局,为深入推进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有益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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