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化解微信交易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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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 ||
在经济发展快速转型的“互联网+”时代,各类“承诺高额回馈,保证一本万利”的网络营销宣传不时在朋友圈中“惊喜弹出”,占尽眼球,复杂的网络环境让很多求财心切的人一不小心变成了“冤大头”。家住德州市陵城区的王女士前段时间就差点儿掉进网络交易的“ 陷阱”里…… 事情要从今年7 月份说起。一天,王女士在刷微信朋友圈时看到了张某发的一则化妆品营销的微信信息,信息中承诺只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购买一系列化妆品,就将教授加盟人化妆技巧,并且宣称此项合伙生意是有超大利润空间、零压货风险的“居家致富”经营项目。王女士将信将疑,联系了该微信供货商。聊天中,在张某的利润诱惑下,王女士动了“发财心”,并且根据张某的要求,通过微信支付了 6800 元的“合作业务预付款”。但是,在收款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张某既没有与王女士签署书面合作协议,也没有发出任何化妆品货单,更没有兑现“ 化妆教学培训”。 王女士这才后悔自己一时冲动轻信张某,便提出将6800 元退还。但张某完全不予理会,并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手段都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眼看张某就这样“凭空消失”,王女士情急之下便来到了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且申请了诉前保全。 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王女士并不了解张某的详细信息。考虑到如不尽快行动,张某很有可能将财产进行转移,增加执行困难,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该案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果断制作了裁定文书,并由查控小组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线索,通过全国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进行查询,最终搜索确认了张某的身份证信息。执行小组拿到身份证信息后立即兵分三路赶往银行、车管所、房管局,并当天查封了张某名下的一辆轿车。张某接到法院的查封裁定后感到既意外又慌张,通过法官对张某的诚信教育和引导,第二天其便主动联系了王女士,将 6800元全部奉还。 王女士拿到还款后非常感谢法院的帮助,法院依照王女士的申请,解除了对张某车辆的查封,案件就此圆满解决。 “ 诉前保全措施的巧用往往可以快速‘化干戈为玉帛’,平息诉讼,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陵城法院院长韩秀海表示,将不断强化诉前保全措施,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审判、以保全促执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更好地结合。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环境信息容量的不断加大和网络环境的日益复杂,大家应该增强网络交易的风险防控意识,在交易前多方面深入了解,不要轻信“ 天上掉下的馅饼”,从源头上避免陷入网络交易纠纷。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视为民事案件证据。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大家应注意留存交易记录、聊天信息,尽量完善合同或者协议的制定,避免发生纠纷时“有理难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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