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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泰山景区门票12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来源:山东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21日

  日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伪造、倒卖伪造泰山门票团伙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对韩某、 张某某、 高某等12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半年不等有期徒刑或6个月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2013年以来,被告人韩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聂某某等人形成固定的倒票团伙,最初采用涂改使用过的泰山门票卖给游客或带领游客绕过检票口的方式谋利;后来韩某等人到威海,找到某制版机构私自印制景区成人票5000张、 半价票3000张。截至案发,高某非法获利1700余元,聂某某非法获利2500余元,张某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卢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张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赵某某非法获利400余元。

  后来,第一批伪造的门票附联不好撕,被检票人员查获,韩某就产生了再次伪造门票的想法。同年9 月,韩某再次前往威海找到某模具公司进行修版,还伪造了“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专用章”的印章。韩某带着印刷好的门票返回泰安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共有成人票3915张、半价票1562张。 之后,警方又陆续抓获其他被告人。 被告人张某某、 张某到案后还主动供述或检举、揭发了韩某等四人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韩某犯伪造、 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官提醒】现在是暑期旅游旺季,广大游客购买门票一定要到景区指定售票点或通过其他正规渠道,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买假票,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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