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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念,践行司法为民--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有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2日

在这个世界上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自己心中的信念,甘愿以命相搏,甘做“燃灯者”,邹碧华就是这样的一种人。邹碧华身上有着共产党人的许多优秀品质,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干警,学习邹碧华,就要学习他的崇高精神。

学习邹碧华同志用法律保护弱者,忠实履行“司法为民”的信仰。法院被誉为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法院寄予厚望,正是这样的期许与厚望,让坚持正义、守护良知,成为衡量工作的准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了我们的信仰,也是我们的初心。“在这个世界上,能为他人减轻负担的人都绝非平庸之辈。”这就是我的职业赋予我的力量,让我找到了自己人生的意义。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是最平凡的那一个,但因为内心拥有信仰,我们才能努力活出平凡生活里的精气神。邹碧华将他的一生奉献给了政法事业,他没有计较过个人得失,没有想过自己未来会得到什么,曾经失去了什么。“技可通乎道,艺可通乎神。”未来,作为法官助理的我们应当思考的是让自己“像个法律人一样的思考,”能够让带着满脑子复杂想法来到法庭的当事人,带着清晰的答案离开,这是邹碧华的信仰,也是我的信仰。在实现理想的路上我们并不孤单,邹碧华已经做了我们的先行者,而我们就是要继承他的理想信念,以他为榜样、以他为标杆,努力奋斗,沿着他未尽的路继续前行。凝聚法律职业最大的共识,重拾社会对司法权威应有的尊重,赢得人民对法治未来的真诚信仰。在新时期,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征程上,我们要有“竹杖芒鞋轻胜马,一蓑烟雨任平生”的气概,为构建社和谐会主义的法制环境,为法治中国的实现勇往直前,共同奋斗。也希望我们一路向前暂时停下匆忙的脚步时,回看来时路,依然记得自己曾经的那份初心。

学习邹碧华同志心怀大爱,用善良诠释司法的品质。善良是中华民的传统美德,更是作为司法工作者的我们必须具备的品质。做一个善良的法官,这是邹碧华一直奉行的准则。法官手握国家司法审判权,肩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不仅要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且也要坚持善良的品格。麦克莱曾经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没有善良就没有公正,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法官不善则办案不公。没有善良就没有廉洁,廉洁靠品格支撑,善良的品格是廉洁司法的最好防腐剂。没有善良就没有为民,司法为民需要我们一言一行的践行,心中有爱,才能关爱别人,才会有所付出,才能把司法为民更好的落在实处。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最高境界的善行就是要像水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有善心和善行,积极追求善良司法,用善良去诠释司法,用善良去美化司法。工作中难免会碰到不理解的当事人,也有被恶语相向的痛苦,有时对工作的成就感、对自身的认同感,也会被繁琐的案件、缠讼的当事人给消磨掉。但更多的时候,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想到对纠纷作出公正的裁判,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便会使我内心充满温暖和坚定,并推动我持之不懈、努力前进。

学习邹碧华同志爱岗敬业,为工作呕心沥血的精神。人们都说对待工作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这一点邹碧华同志做到了。邹碧华同志始终以“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的理念要求自己,始终践行从优秀到卓越的工作理念。去年因工作岗位调整,我从综合审判庭调整到立案庭,工作角色的突然转变,使我茫然不知所措,但我内心深处始终坚定的是要热爱现在的工作岗位。我到立案庭后,领导的关心同事的热心帮助以及庭里和谐的风气,让我在极短的时间里适应并且爱上了新岗位。刚到立案庭时因为审判案件的惯有思维,在审查行政案件立案时总是不自觉的审查实体要件,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和立案登记制度的学习,我开始改变自己的惯有思维,对立案审查只重于程序审查,不再进行实体审查。同时因为在综合审判庭没有接触过民事案件,所以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对我来说是新的挑战。我开始每天学习民事诉讼法条,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咨询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学习邹碧华刻苦的学习精神,让自己的法律知识更加扎实全面。通过一年时间的学习,在案件立案审查上我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在今后,我依然会督促自己加强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争取早日做到在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

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不能仅仅停留在纸上,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干警,我们需要更加用心的学习邹碧华身上的爱岗敬业、善良司法、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精神和品质。基层法院由于和基层群众联系密切,我们更需要注重工作方法和在工作中的创新精神。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们不仅要扎实牢固的学习法律知识,还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司法能力,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己的好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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