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说明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03日 | ||
目前,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主要管辖以下案件: 1.行政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省法院指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始跨行政区域受理部分行政案件,即以济南市10区、2县、2管理委员会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2.民商事案件:受理原济南铁路分局辖区内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涉及铁路运输、安全、财产的民商事案件及部分金融机构民商事约定管辖案件。 3.环境资源案件:经最高院批复、省法院指定,根据鲁高法[2021]73号文,自2022年1月起,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黄河、大运河流域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滨州、聊城、菏泽10市辖区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级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4.刑事案件:根据[2012]法释10号文,受理发生在原济南铁路分局辖区内: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一审刑事案件;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发生的一审刑事案件;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一审刑事案件。 5.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生效一审民商事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以及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 |
||
|
||
【关闭】 | ||
|
||